关于申报和选派2012年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22 浏览次数: 239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完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体系,促进高校骨干教师在个学科领域前沿开展进修和学术交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沪教委人[2012]4号)。现将2012年申报和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被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完成并获得优秀的青年教师亦可推荐。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为:45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40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讲师。

 

二、选派及资助方式

1、原则上为“全脱产”进行研修。

2、市教委资助经费4—5万元//学年(主要用于:委托培养费1万元左右、访问学者差旅费0.5万元、校内岗位津贴补助3.5万元左右)。

三、申报程序

1、个人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院系(单位)根据选派条件和本部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并说明推荐理由。

2、各部门应把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作为优先推荐对象;被推荐人员个人应填写《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并于225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推荐表》(11份,附电子版;表格可从人事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选派条件,认真做好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为提高录取率,建议访问学者申请人与拟接收学校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递交《推荐表》(点击下载)。

人事处师资办

联系人:李刚   陈文江

  联系电话:35372339

邮箱:szb@shisu.edu.cn

2012221